山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可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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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将为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今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俊志介绍。

完善法治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呈现明显回升,全省现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4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5种,原麝、黑鹳等旗舰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不断扩大,华北豹数量明显增加、成为全国分布最多的省份,褐马鸡由吕梁山扩散到太行山,成为真正的“省鸟”,17种鸟类在我省有了新分布、新记录,生物多样性逐年丰富。

“我们也逐步意识到,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稳步增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也出现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呼声也日益强烈。”杨俊志表示,为有效破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促进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省林业和草原局完善起草了《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并于2022年12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办法》共有20条内容,总体可分为5个部分。其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应采取的举措;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具体方式、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费等行为以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障民生需求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导致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时,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既是法律救济的需要,又是生态保护的需要。”提及我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办法》的意义,省司法厅立法三处二级调研员王凤军表示,依法、有序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可以有效避免受害群众的报复性猎捕,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随着我省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的增多,遭受野生动物损害的情形也大量增加。一方面说明全省林草生态建设的持续改善,群众对生态环境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表明生态补偿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王凤军说,《办法》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民生问题,对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办法》的出台也是省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的补偿制度的具体体现;实现了野生动物致害的具体补偿措施更贴近人民群众;对健全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举措保落实

针对《办法》的推广落实,杨俊志介绍,将以法治建设为牵引,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妥善解决“人兽冲突”,全面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我们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文件图解,结合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基层更好了解掌握《办法》规定要求。”杨俊志说,“在落实配套措施方面,通过采取物理隔离、种群调控、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强化重点区域源头治理,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同时,积极推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有效减少受损群体损失。”

除此之外,《办法》实施以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贯彻执行,做到应补尽补,并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确保将办法规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责编: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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