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制度 织牢困难群众保障网
山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制度 织牢困难群众保障网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已出台的医疗救助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了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今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介绍。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夯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健全保障制度 守护百姓健康
在救助对象范围方面,《实施意见》立足全面脱贫后的新发展阶段,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系统的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
《实施意见》在继续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同时,统一明确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强化了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
“《实施意见》简化优化救助流程,对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的,可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实现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对未纳入上述人员范围的其他救助对象,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使救助对象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刘磊介绍。
救助落实处 暖心解民忧
“《实施意见》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相关政策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高敬芬表示。
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同时,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我省分类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 做好托底保障
为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加大投入,一方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到位,另一方面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
“2021年我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43.42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到位150.33亿元;2021年我省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支出达到2.83亿元,2022年资助参保支出预计达到4.47亿元。”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刘国宏介绍,“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确保了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努力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外,为强化困难群众医疗托底保障,从2022年起,我省按照中央规定“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将“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补助资金”和“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共计10.26亿元并入医疗救助资金,2022年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计将达到17.43亿元,这些举措有力保障了医疗救助资金需求。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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