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安全行】吕梁多措并举 控风险防事故
【三晋安全行】吕梁多措并举 控风险防事故
深入企业、随机抽查、座谈交流……6月20日至23日,“三晋安全行”采访团跟随省安委办督导巡查组来到吕梁,走访矿企、水泥厂、天然气公司、甲醇厂等地,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相关内容进行采访,宣传成功经验和有效举措,倒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1至5月,吕梁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起,事故起数下降65.52%,其中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起,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季度,吕梁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07人/亿元;1至5月,吕梁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3人/百万吨,均在控制目标范围以内。
全面排查 紧盯整治
“我厂已建立消防、电气、仪表、装置运行等各项检查表,进行专项检查;完善风险评价方法和步骤,开展全厂范围风险辨识,进行风险分级管理管控;定量分析我厂外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完善安全仪表自动化系统等。”6月22日,省安委办督导巡查组来到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甲醇厂,对照省应急厅下发的三年行动责任清单,该厂已进行自查并整改。
今年,吕梁市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明确355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36项列入吕梁市政府重点任务督办清单;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各行业领域专项方案,明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任务。
围绕三年行动、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副市长任忠介绍:“1至5月,吕梁共督导检查4745次,检查单位5886家,督导问题6563个;排查隐患24695处、整改22122处,整改率89.6%;责令停产整顿69家,暂扣吊销证照2家,关闭取缔4家,约谈警示124家,联合惩戒1家,移送司法机关2人。5月,吕梁市检查企业2748家,发现隐患4514条,责令停产整顿6家,关闭取缔1家,约谈警示1家,移送司法机关6人。”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贡凯青表示,要紧抓安全生产“牛鼻子”,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深化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方法。吕梁市安委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反馈,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考核,确保三年行动和三大行动安全检查任务一项一项地排查,一项一项地落实。
严格督导 自查自纠
“20年前,吕梁市民就用上了我公司的管道煤气,结束了燃煤做饭、肩扛液化气罐的历史。”吕梁东义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按照省、市、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运行20年以上的管网全部进行改造的要求,目前公司已指定一名副总经理牵头,成立专班,责成专人负责,待资金到位,立即组织实施改造,期间将加强安全巡检,确保管网安全畅通运行。”
6月20日起,吕梁市安委办牵头成立6个督查检查组、1个明察暗访组,对各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将国务院安委会督导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问题清零情况、自建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等同步纳入督导重点。
结合工作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吕梁市安委办每月对17个重点单位、13个县市区进行通报排队,倒逼责任落实;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厘清自身职责,引导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带头学法;组织开展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能力培训活动,严把培训考试关口,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目前,吕梁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推动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提标补短 压实责任
“尽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但安全防控压力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吕梁市副市长任忠说。
针对现存问题,吕梁将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针对新行业新业态,梳理细化明确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确保监管责任不缺位。
今年以来,吕梁市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及实施细则,以压紧责任为核心,以执法检查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载体,持续推进三年行动,扎实开展三大行动,不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抓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高效处置。”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贡凯青说,“要正视问题与不足,狠抓整改与落实,主动提标补短,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项任务做得更好。”
山西新闻网记者 卢奕如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