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 送法护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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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打架、网上传播谣言、损坏受害者的衣物……这些都是校园欺凌,每个学生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当身心健康受到威胁时,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3月28日,在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民警化身老师,走进山西省临汾市实验小学,围绕“如何防止校园欺凌”“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争做文明学生”等方面,开展了一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增强道德意识 争做文明学生

“11岁小明是一个性格内向的男孩,体型偏胖。由于喜欢跟女孩子玩,同班几个男生给他起外号、往他身上踢球、常嘲笑小明。小明敢怒不敢言,也没有告诉父母和老师。慢慢地,小明变得情绪低落、易怒、厌学。这是欺凌事件的典型案例。”南街派出所社区民警以真实故事引入安全知识。

什么是校园欺凌?结合上述典型事例,民警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耐心讲解:“恶意侵害行为,不等同于嬉戏打闹,比如肢体或言语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对身体部位的嘲讽等,会严重影响他人身心健康,还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现场一名学生说:“案例中的小明最后进行了心理疏导,欺凌小明的同学公开向小明道歉。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即便开玩笑也要把握尺度,一旦做出侵害行动,可谓害人害己,我们要争做文明学生。”

多方寻求帮助 学会自我保护 

假如欺凌事件不幸发生在我们身上,应该怎么样处理?对!大声说“不”。

民警向孩子们呼吁,如果受到欺负,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以及警察寻求帮助,不要害怕受欺负的事情公布于众,要强大自己的内心,被欺凌并不是因为你有缺陷,也不是因为自己不够优秀,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一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

校园是学生们健康成长的地方,是汲取知识、播撒友谊的地方,学会尊重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对待同学,正确处理同学间的小矛盾,这是学生们的必修课。

临汾市实验小学校长芦秀萍说:“处于小学阶段的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学校通过举行安全教育图片展、出刊安全教育宣传展板、观看安全宣传教育影片、举办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开展校园和家庭安全检查等活动,常态化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积极营造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氛围,为孩子的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法律保驾护航  守护少年成长

今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共防共治学生欺凌·共建共享和谐校园”。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学生和家长,可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在校学生年龄小,不够法律规定的法定年龄,即使违法犯罪也不会受到惩罚,其实校园欺凌不仅仅是由学校的校规校纪来处理,根据欺凌行为的危害程度,可能会违反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法律规定。

校园欺凌往往伴随伤害行为,欺凌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也可依照规定给予处罚。被侵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改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调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此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将由十四岁降至十二岁。

未成年违法犯罪会记录在案,今后在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审核不予通过,从而影响以后升学、参军、就业、出国、考公务员等,成为终身的污点。

由此也可以看出,校园欺凌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山西新闻网记者 卢奕如

(责编: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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