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保护湿地资源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山西立法保护湿地资源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山西新闻网4月1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省人大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湿地资源匮乏,占国土面积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以说山西湿地资源极其有限、极其珍贵。同时,我们的湿地资源对山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杨向群表示,保护好稀缺的湿地资源,对保障我省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新出台的《条例》共6章39条,分为总则、管理与监督、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突出保护优先,强化保护措施,重视修复与利用,对保护我省湿地资源,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据介绍,根据我省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条例》确定“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明确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加强管理与监督方面,《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建立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约谈制度等,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为强化保护措施,《条例》规定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明确了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条件、程序,省级湿地公园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同时还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等。
此外,《条例》重视修复与利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明确湿地修复的原则、方式和措施;对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利用活动,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分类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