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山西全面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山西新闻网3月18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山西省气象局获悉,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对《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外公布,已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原《办法》自2007年11月6日施行以来,对加强全省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原《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需要做出修订,以保证从法治层面与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衔接。
《办法》原有条款28条,现有条款2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厘清了防雷安全监管归口责任;强化了文物保护领域防雷管理;贯彻国家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增设了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条款;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完善了各级政府防雷减灾领导职责的相关表述。
其中,此次修订针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需求专设一条,对文物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防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弥补了原《办法》内容的空白,体现了我省特色,为全省推进文旅产业安全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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