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
《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
山西新闻网12月11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四个方面强化抓手,紧扣促进发展这个立法目的,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财政、金融、人才、用地、用电等多方支持措施,从而服务保障我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切实为构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增添新动力。
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方面,《条例》第三条明确省政府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进行总体统筹部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数字产业的质量和规模是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为此,《条例》明确全省要重点推动大数据、信创、通用计算设备、光电信息、半导体、新型化学电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装备、网络安全、电磁防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区块链、量子科技、虚拟现实等产业。
为推进数实深度融合,助力传统产业跨越式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要围绕煤炭、焦化、煤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广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第三十条规定要加快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煤矿、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建设,以数字化转型驱动能源领域综合改革。
针对特殊群体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要求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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