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山西立法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山西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台条例,是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双碳’目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长效推动机制、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对加强对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监管、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完善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对建设绿色建筑新增的外墙保温层面积、外墙预制部分、屋顶绿化面积等,在建筑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给予贷款额度上浮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对高标准绿色建筑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选中给予优先。同时,鼓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对高标准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项目示范和推广等,给予支持。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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