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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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共6章49条,包含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条例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类区域性医疗中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便民惠民方面,山西规定“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促进产业融合方面,全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保障用药安全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遵循的煎制方法和工艺流程,加强对代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针对山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人才匮乏这一突出问题,该条例设立了中医药人才向基层倾斜的条款,即“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层中医药人才扶持政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中医药人才到基层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中医药服务”。

为更好地保障民众享有便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山西明确“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每年八月的第二周将是我省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周,全省将持续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更好地助力我省中医药服务提质增效、助力中医药强省建设、助力山西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

(责编: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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