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万元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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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7月8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获悉,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破获一起涉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卢某(女,42岁,山西应县人)、林某(32岁,福建福州人)、薛某(37岁,浙江温州人)三名犯罪嫌疑人。

3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他们与府西街某写字楼内的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了投资代养母猪、小猪的理财项目,现在公司搬离,人员失联。

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民警详细了解得知,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该公司曾在龙潭公园、周边早市等地用散发传单、赠送鸡蛋和挂面等方式吸引附近群众,向他们推销代养领养母猪、小猪的投资理财项目。

该公司向群众宣称,只要和公司签订合同,就可以代养领养母猪、小猪。母猪和小猪由该公司和其战略合作伙伴——应县的一家养殖公司,负责饲养销售,生猪育成后所得收益由公司与投资人按比例分配,在6-8个月的合同期内,投资人每月可获得3.7%的高额返利。

据报案人反映,刚开始的几个月还能收到合同承诺的返利,但是随后就断了,直到合同期满,公司向他们承诺的返利、生猪代售均未履行,投资的本金也未退还。2020年2月,受害群众发现,公司已搬离其原办公地址,负责人卢某不知所踪。

经过民警通过多方查找,实地走访、逐人核实,至今年5月20日,已找到受害群众共75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71人,调取合同、收据100余份。

现已查明, 2019年4、5月间,犯罪嫌疑人卢某、薛某、林某在应县租用一家养猪场,进行生猪养殖盈利,因资金缺口较大,他们决定成立公司以代养、领养、代售生猪的名义吸收资金,并于当年6月、7月,分别注册一家养殖公司和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年7月开始,三人在无任何国家相关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宣称名下两家公司为战略合作关系,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特别是老年人大肆宣传他们的投资理财项目。

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在太原市府西街某写字楼租用了办公场所,并在此与投资人签订《预售代购代养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资金后继乏力,他们仅向投资人兑现数月返利后便无力继续支付。截止目前,三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万元,造成群众实际损失约89万元。为了逃避打击,2021年9月3日,卢某将名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挽回受害群众损失,警方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现已追回赃款51万余元。

(责编:郝亚红、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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