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布四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记述>>资讯速览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6月23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和太原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共同守护绿色人生”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四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0年7月22日,张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携带90万元毒资驾车赴云南省购买毒品欲运回太原市贩卖。次日张某某等人在云南省镇雄县某隧道与卖家接头,双方使用极隐蔽的方式完成毒品交易。后张某某等人驾车返程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003.2克。

此案是大宗毒品犯罪,买卖双方异地交易、使用现金支付、时空分离,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又普遍零口供。为查实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强力推进侦查取证,通过侦诉协同,使客观证据得到及时收集、固定。鉴于审查逮捕时有二名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未予逮捕的情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延伸侦查活动,最终通过扩大范围多点位鉴定锁定了犯罪,检察机关决定对二人逮捕,最终均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9年11月间,李某某受任某某指示,将冰毒埋至指定地点,拍好小视频后发给任某某,帮助贩卖毒品十余次。2019年11月26日,民警将李某某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0.98克。

这是一起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案件,李某某受人指使,将冰毒埋至指定地点,先后帮助贩毒十余次,被抓获后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30余克。在办理该案时,办案人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没有因李某某认罪而降低证据标准,而是通过检警协作,引导公安机关深挖隐藏在幕后的贩毒者,及时抓获主犯及部分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不仅夯实了指控李某某犯罪的证据体系,而且使主犯得到惩治,吸毒人员受到处罚,实现了既打准、打实,又打全、打彻底的良好效果。

在对毒品犯罪保持依法严惩主基调的前提下,还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危害程度大小,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李某某是受雇帮助他人完成毒品交易,地位、作用相对较小,自归案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都对李某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提出十年有期徒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一审宣判后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例三:王某甲等人运输毒品案

王某甲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赴广西南宁市购买毒品。2020年10月22日,受王某甲指使,王某乙前往南宁市交易毒品,并与事先到达南宁市的其他同案人返程。为干扰侦查视线,租赁两辆车交替运输,行至河南省焦作市某服务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995.5克。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运输毒品案件,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手段隐蔽、反侦查意识强,六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不供认犯罪事实。为此,公安机关专门邀请市、区两级检察院提前介入,从资金流、信息流、物质流、行动流等方面商定了多种取证意见。办案民警先后多次往返山西、广西、河南三省,借助不同侦查手段,收集固定了大量客观证据。讯问中更是提前推演,预制讯问提纲,最终成功突破2名犯罪嫌疑人思想防线,促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从而为打开本案证据僵局,确保六名犯罪嫌疑人顺利提起公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的成功侦办,是公安局、检察院创新工作模式,密切证据沟通的结果。不仅做到了警检协同作战,由“抓人破案”到“证据定案”质的转变,还进一步提升了警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对毒品犯罪“依法惩治、准确定罪”的工作目标。

案例四:马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9年12月18日,马某某、唐某某雇用王某某驾车,前往湖北省仙桃市购买毒品。罗某某等人明知马某某为贩卖毒品筹款,仍借款供其使用。当月20日,马某某等三人拉载毒品返回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694.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79粒共计35.74克。

2019年12月17日至同月20日间,马某某在湖北省仙桃市住宿的酒店房间及其轿车内,多次容留唐某某、王某某吸食毒品。

该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既有在案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又有案外人涉嫌违法犯罪,而且从犯罪线索锁定到侦控落地,从毒品犯罪源头到吸食毒品的犯罪末梢,既涉及多地司法管辖,又涉及多警种协同办案。

为将这起复杂案件查清、办准,公安局、检察院积极协作、攻坚克难,从解决管辖问题,到追诉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事实,再到对全部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每个环节上都做了抽丝剥茧、细致查证,实现了缉毒战果最大化。

该案对警检侦办毒品案件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零口供”等复杂情况,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重要遵循,是警检合作侦办复杂毒品案件的典型代表。 

(责编:郝亚红、王晓艳)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