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36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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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5月23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太原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做好市场预期引导这6部分内容,共36条措施。

太原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太原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住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契税补贴参照购买首套房标准下浮20%。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至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太原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太原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太原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区域内居民购房享受同等购房支持政策。

太原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房价地价联动,保持地价稳定;支持已批未建项目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下限分别降低至3%、5%、8%。太原适当降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营性地下空间和地上建筑建设规模合并计算,不再计算土地费用。太原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拍保证金,首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

太原将优化城改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返还部分在摘地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之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新购地时优先予以返还;加速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未达到开发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预告登记;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欠税及滞纳金的,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缴欠税,再缴滞纳金;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对重点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覆盖后续建设的,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为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太原将为加快发展租赁住房,重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作为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获得30%财政资金补助和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加快发展人才住房,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改土地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建设改善型住房。

太原将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探索开展“先办证后变更”,优化部分手续办理流程,做好新旧规范政策衔接,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开展房地产项目包联帮扶。太原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降低预售项目交付风险,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太原将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打造重点示范项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编:王晓艳、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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