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安提醒: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太原公安提醒: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山西新闻网5月16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年5月15日,是第13个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有效揭露各类经济犯罪手段,提升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及其表现形式,提醒公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据介绍,非法集资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一些涉众型犯罪的总称。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四方面特征,具体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即非法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公开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即利诱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亦即不特定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全方位应用,太原市非法集资已经由个别高风险行业、养老行业向社会各行业蔓延,主要涉及网络借贷、资金互助、虚拟货币等领域,特别是以P2P网贷平台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类非法集资问题风险凸显,新发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再加上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变异,犯罪组织结构更加严密,越来越具有现代化公司管理的特点,骨干人员高学历、年轻化特点明显。此外,这类案件追赃难度大,挽损情况不容乐观。
为此,太原市各级经侦部门不断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坚持以打开路,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销售养老产品为名、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老年婚恋为名、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房养老为名、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发展养老事业为名、帮助老年子女就业提拔取保为名等10个主要表现形式实施的非法集资型诈骗违法犯罪,坚决打击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
太原公安提醒大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每位市民都能从我做起,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形成共同防范、抵制、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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