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实施意见 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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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旨在聚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提升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方面,《意见》指出,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水文地质或者工程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达到勘探程度。

在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方面,《意见》指出,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生产,坚决杜绝长期保留首采工作面行为、不按设计要求掠夺性超能力开采、违规开采保安矿柱等问题引发的透水、坍塌、中毒窒息等事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建立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

在严格安全和技术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基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按照矿山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进度要在施工图中及时体现,严禁以采代建,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和经监理确认的隐蔽工程记录。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绘制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且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在推进矿山安全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指出,要强化整合重组,对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存在2个及以上经营管理主体组织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今年6月底前要拿出整合重组方案,经县级政府认定符合一个经营管理主体要求后,积极推进整合工作,12月底前仍未能实现由一个经营管理主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一律停止生产建设。

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大中型地下矿山和一、二等尾矿库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履行包保责任,其余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履行包保责任;2022年底前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及中型以上露天矿山要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责编:王晓艳、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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