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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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消防安全隐患日益凸显。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2021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2021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目前,我省上万个住宅小区中,由于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大多停放在单元门口、楼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充电,有的电动车车主从家中“空降”电线进行充电,导线和插座暴露在户外,线皮磨损后会导致漏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有的车主晚上整夜充电,使电动自行车过度充电,有的甚至“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存在极大消防隐患。
  为了彻底解决居民安全充电难题,亟待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涉及管理部门多,缺乏有效统筹;二是政策法规待完善,充电桩建设未纳入小区新建和改造“必选项”;三是充电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企业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差、建设标准不规范、维护能力不专业;四是管理不到位,飞线、楼道、入户充电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满足民生绿色安全出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明确牵头部门,统筹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现象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街道社区、消防、物业、媒体、企业等多方力量,常态化开展进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营造自觉安全充电的良好氛围,提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议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必备配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将充电桩建设与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充电场所的改造升级。
  三、建议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扶持和奖补政策,在优惠接入电价、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优先引入服务能力强、资金雄厚、维护能力专业的企业,建设安全规范的充电设施,加快推进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四、建议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规划,三年内完成全省县以上新老小区安全充电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刘永威

(责编:candy、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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