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不能自行其是
快递保价不能自行其是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针对快递保价费进行了测评并发布了结果。媒体了解到,各快递公司对保价都有自己不同的要求和计费方式,保价费用差别明显,同等申报价值的快件保价费用可能相差近10倍。不少消费者认为保价价值就等于消费者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但是快递公司却有一套自己的计算方式,因此针对快递保价的纠纷也频频出现。
快递保价是指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共同确定的以寄件人声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当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毁损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的增值服务。
从媒体的报道看,当前的快递保价是各自为政,自行其是。表面看虽然保价政策各公司都有,但往往只打自己的“小算盘”,而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对此,消费者虽然维权意识很强,但也知道通过诉讼等司法渠道索赔费时费力,为避免事后索赔麻烦,哪怕知道快递企业不能按照《邮政法》第47条,以3倍资费为限进行处理赔付,也只能选择保价服务,给自己索赔时加一道“保险”,就这样,各快速公司自行其是的保价服务应运而生。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保价费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对赌”,贵的不一定“赌赢”,便宜的也不一定“赌输”。消费者如果有快递保价需求,应提前了解各快递公司保价费收取标准并测算保价费用,下单前联系承保快递公司确认保价费用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理性选择合适的快递公司很重要。
这当然是可取的。但实际上,对贵重物品而言,资费的3倍赔偿肯定远远不够。换言之,快件丢失或损毁规则不能适用《邮政法》第47条3倍资费为限进行处理赔付的规定,而应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不论是否保价,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均有义务把消费者交寄的物品安全、及时运达目的地,否则要对消费者承担全部的实际损害赔偿责任。也因此,目前针对快递保价频频出现纠纷,有关法律部门应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对快递保价的赔偿标准、索赔主体、举证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从而给快递公司戴上不能再自行其是的“紧箍”,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和消费者关切。
张国栋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