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照片两毛多能吓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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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鹏汽车因6个月违规收集43万张用户人脸信息,近日被行政处罚10万元。而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的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有网友评论:“才罚10万?一张照片才两毛多,真便宜。”
  据12月15日澎湃新闻报道,日前,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
  类似的事不是头一次发生。今年“3·15”晚会,就曾曝出科勒卫浴、宝马汽车等品牌门店用人脸识别摄像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黑幕。消费者只要进了其中一家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
  人脸识别作为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生物识别技术。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采集并保存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这些信息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假使其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正常的“人脸识别”场景中,经营者至少会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使用“人脸信息”。“偷脸”行为既侵犯人们的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更涉嫌违法或者犯罪。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即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类似的违规收集人脸信息的现象,到底还有多少?又还有多少商家在把消费者的“脸”当成予取予夺的资源?它们何以敢顶风作案?
  从目前来看,要依法规制这些违规操作,并不缺乏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都一再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个人信息不只包括人脸,据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住址、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
  从过去的个人电话、住址等信息被泄露,到现在的人脸信息被直接“偷采”,这像是一种明喻,预示着一种更严重的个人隐私和信息被侵犯的风险正在向每个人逼近。要应对这种风险,需要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执法。比如,维护消费者各种常见权益的同时,不应忽视了隐蔽性较强的对个人信息权的侵犯行为,可以对一些门店的摄像头进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而对商家和企业来说,也有必要重新建立一种新的商业伦理底线,即一切营销手段的“创新”,都应该止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
  越是技术发达,越应约束可能滥用技术的商家,越是应着重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否则,技术就可能沦为商家作恶的工具,消费者却毫无招架之力。严厉惩戒这些心怀鬼胎,觊觎人们“人脸信息”的行为,让其承担巨额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方可形成震慑。

燕语

(责编:温文、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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