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理应得到尊重
劳动者权益理应得到尊重
就广义而言,工伤补偿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是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善后措施。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以人为本理念和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以及更全面的以保护劳动者为宗旨的法律相继出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愈显其优越性。严格来说,尽管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法制环境等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事故在客观上总是难以避免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是对企业的示警和对从业者的保护,其立法宗旨是对不幸伤(亡)者及家属的善待与抚慰,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和肯定,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和督促,是一部“有温度”的法律。然而,个别企业却背离立法目的,把法律当成阻击自己履行义务的武器,在看似合法的程序上刁难扯皮,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伤了曾经为企业作出贡献的职工们。
2019年5月20日凌晨1时,郝某在我省某大型企业矿井进行采煤作业时,被溜槽砸伤了右腿,7个小时里竟然无人问津,最后郝某强忍疼痛,托着被砸伤的右腿自己从井下爬出来……
冷漠还在继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郝某应该享受工伤待遇,这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企业却不向有关部门报工伤,还劝说郝某不能因为你而报了工伤,影响大家的奖金考核。但郝某及家属认为,既然法律有规定,就应该依法进行,他一边治疗一边坚持报了工伤。但新的问题来了,“你报了工伤我们就不管了。”企业这么说也就这么做了,住院治疗中花完带班队长给的2000元后,以后的费用都是郝某借来的。
僵局就从这里开始了。企业的逻辑是,既然你走了法律程序,那么咱就拿法律说事。在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书后,企业的冷漠就合法合理地转换成了“官司”和扯皮——企业总能找出理由,让郝某从一个官司进入下一个官司。两年多来,4次仲裁、4次判决、两次强制执行,尽管法律给了郝某以支持,但企业总能把法律上的被动变为事实上的主动。近10次的法律路途,无数次的心酸泪水。其间,郝某由于伤情复发又3次进行住院治疗。眼下,,郝某正急切地等待着企业又一次上诉的审理结果,因为后续治疗的费用得不到保证,他只能在家里继续发呆。他甚至后悔,“要不是和企业‘闹翻’,或许治疗的费用能及时些。”
郝某的遭遇并非个例。那么,个别用人单位为什么对曾为企业作出贡献的工人如此冷漠呢?
笔者认为,一是个别企业以人为本的观念还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对工人缺乏关怀共情和社会责任感;二是重效益而忽视人的存在,毛泽东同志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一旦忽视了人的力量,企业将很难走远;三是缺乏诚信、曲解法律、背离立法宗旨。作为相对优势的用人单位,利用法律制度上的设计,循环反复,让法律成为自己履行义务的挡箭牌,使受害者不堪诉累,精神上饱受伤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愿郝某的遭遇是最后一个不幸案例。
郝云 郝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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