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走程序”成怠政懒政的“护身符”
莫让“走程序”成怠政懒政的“护身符”
群众来办事,嘴上说“按程序走”,实际却能拖就拖;表面上“按规定办”,实际却推诿扯皮“打太极”……据媒体近日报道,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个别地方部门和人员放着问题不解决,动辄以“超出职权范围”“按程序走”“按规定办”等为借口,用所谓的规定搪塞推诿,令群众不满。
其实,“走程序”本无可厚非。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和规则的严肃性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前提。以“程序”规范办事流程、明确权责关系,有利于事情更好的解决。然而,现实情况中,有些部门、有些人却把“走程序”作为“慵懒散”的挡箭牌。明明是职责范围内的事,群众投诉过来,却以“走程序”为理由拒绝受理,不拿百姓诉求当回事,失职渎职不作为。明明是办事流程过于复杂,办事人员却思想僵化、不知变通,非要“用足”办事时间。如此一来,最终损害的不仅是群众的利益,更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面对群众诉求,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没有错,但是绝不能以“按程序走”“按规定办”等作为自己怠政懒政或不担当、不作为的护身符。比如,一件事,有一般性规定也有例外性规定,有的为了给自己减少麻烦,随意作解释;再如,按照规定明明可以办,但有的人怕办不好要担责任,就念起了拖字诀。凡此种种,嘴上说的是依法依规,心里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看似严格照章办事,实则作风不实,本质上就是不担当、不作为。
基层工作非常辛苦,经常要面对一些复杂问题、特殊情况。但无论如何,规定都不应成为怠政懒政的“挡箭牌”。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既然承诺“按规定办”,只要群众的诉求合理、符合规定,就得真办,不能走形变样;既然答应“按程序走”,只要属于职责范围、承诺了要办,就得快办,不能让群众“盼星星盼月亮”。即便是按规定办不了的,也要讲清道明原因,告诉群众该怎么办,帮着群众想办法。这样,才能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群众才会满意。
之所以存在所谓依“规”不办事现象,固然有一些制度设计不合理的原因,究其根源还是个别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把个人得失看得太重,总站在个人角度思考问题,面对问题时就难免患得患失,责任不想担、难事不想揽。须知道,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才是检验政绩的标尺。组织考察一个干部的表现,主要看工作实绩;群众评价一个干部,也是要看一个干部办了多少实事。治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既要完善政策规定,也要树立看实绩重实干的鲜明导向,教育引导干部把为民造福作为努力方向,拔除思想上的“病根”。
怎么办?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还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加强责任追究制度,让审批者承担审批超时风险。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审批者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才是应有的办事态度,用马上就办实事求是的态度,为群众解决好每一个问题,真真正正成为群众的公仆和贴心人。
秦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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