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 例外时不违公序良俗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民声关注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20210513_9d24671523bf4d749958d581e105db60.jpg

海鸥画


  

【案例】

  吕某与张某结婚后不久张某生下一女,二人沉浸在初为人父母的喜悦中。因夫妻二人皆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便自创姓氏“北雁”,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并前往住所地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结果遭到拒绝。夫妻二人因此把派出所告到法院。

【法条解读】

  那么,父母为子女取名时姓什么可以随心所欲吗?
  父母为新生儿命名是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此次《民法典》就新增了关于姓氏的明确规定,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不随父姓母姓的例外情形则必须要符合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法定抚养人以外的其他抚养人的姓或者少数民族公民依据民族习惯选取其他姓氏,都是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仅凭个人意愿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不仅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现实社会的良性管控。
  本案中,吕某夫妇仅凭个人喜好自创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存在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法定抚养人以外的其他抚养人姓氏的情形,也不属于《民法典》第1015条第三款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当然不会得到支持。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它在维系社会良性运转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在法律运用中有弥补法律漏洞、维护社会正义、保护诉讼相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这里之所以要特别强调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是说要尊重我国传统的姓氏使用习惯,并通过使用自己的姓氏表示对先祖的敬重和对家庭的热爱,借以自觉维护从祖先那里传承下来的伦理秩序、文化传统、伦理观念和人文情怀。我国古代有“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英雄气概,还有唐代书生戎昱在金钱美女、高官厚禄的利诱面前写出了“千金未必能移姓”的名句,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姓氏。现在虽然时代在飞速进步,社会也变得越来越宽容,但如果什么事都要改变传统,随心所欲,那是行不通的。
  姓氏选取问题不仅涉及现代社会的公民私权与国家公权、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还关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姓氏是每个人都有的一种标志,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变革之后发展到今天,需要我们去珍惜、去维护,用好自己的姓氏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在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背景下,发扬光大姓氏文化中的优秀传统美德和具有时代意义的文化精神,进而重视家庭建设,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都是很有必要的。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辛瑞 王乙妃

(责编:褚嘉琳、温文)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