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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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在河北省遵化市一住宅小区,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集中停放处。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新华社发(刘满仓 摄)

8月1日,消防救援人员在河北省遵化市一住宅小区楼道清理搬运违规停放的电动车。

8月1日,消防救援人员在河北省遵化市一住宅小区楼道门口张贴禁放电动车标识。

8月1日,业主在河北省遵化市一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处充电。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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