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律师:属于“盗摄”,且拍照无论传播与否都是侵权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律师:属于“盗摄”,且拍照无论传播与否都是侵权
山西晚报讯 近年来,在影院盗录院线电影并通过多种途径传播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多发,受到权利人、产业界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近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行为不仅损害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电影市场版权秩序,影响电影产业健康发展。据悉,集中行动将围绕重点院线电影特别是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春节档院线电影,通过开展预警保护、组织巡查监测、强化线索摸排、密切执法协作、加强两法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影院偷拍、非法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深挖源头、打掉团伙、摧毁网络,对权利人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充分发挥院线、影院、网络服务商、行业协会的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联动配合,强化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
所以,提醒观影者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拍照无论在朋友圈这样的地方传播与否也都侵权!据律师介绍,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2019年,由周冬雨、易烊千玺主演的《少年的你》上映期间,片方曾发文提示观众不要用手机拍银幕,在黑暗中达成“不录不拍”的默契。原本应与观众站在同一阵线的片方行此无奈之举,正是拜“盗摄”所赐。
(人民网)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