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立法促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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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题宣讲活动。


  2020年9月2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2020年9月28日,《条例(草案)》提请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020年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草案)》。初审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拟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中部地区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省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通过立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法制建设的新台阶,是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近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如是说。

适应新形势,填补立法空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4月在博鳌论坛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两个最”的重要论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为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
  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山西需要通过立法更好地保护全省的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摆在推动转型综改的战略位置,将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列入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和先行先试事项,出台实施了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并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些还不能适应山西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在此形势下,山西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在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当时还是空白。制定《条例》,有利于我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健全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各项保护制度建设,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

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省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主动与市场监管局对接,共同研究立法目标、原则和框架,制定进度表,锁定重要时间节点,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2020年5-6月,财经委组织调研组,赴太原、晋中、长治、晋城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关于制定《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财经委听取了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司法厅立法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全面参与《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
  起草过程中,有关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紧扣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及时加以跟进、迅速作出回应,力求提出的具体措施更能解决问题。《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格局。
  在修改过程中,有关人员在严守合法性底线的基础上,从地方立法可以有所作为的工作机制、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对我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了规定。
  2020年9月上旬,财经委组织专家、学者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财经委进行了认真审议。

激励创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对正处于转型关键期的山西来说,具有更加深刻的意义。加快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加速实现从要素驱动增长向创新驱动增长转变,需要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和产品,需要全面强化知识产权的引领支撑作用。
  制定《条例》,有利于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撑我省构建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促进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力,推动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重要目标。
  《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保护措施,从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两个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分别进行了规范;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相关制度作了设计和规范。这些为全省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将起到重要作用。”李渊说。(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采写、拍摄)

(责编: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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