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这起刑事案涉食品安全处10倍赔偿 法院:支持
检察院:这起刑事案涉食品安全处10倍赔偿 法院:支持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闫慈祥)11月16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针对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处以10倍惩罚性赔偿。
经查,2020年7月以来,被告高某伙同被告毛某在未取得任何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资格、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情况下,从电商平台购买壮阳类、降血糖类等各类保健食品,自行分包后,通过物流发货销售至全国各地,共计10000余单。后经检验,涉案保健品中检出非法添加物质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发生后,杏花岭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高某、毛某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就高某、毛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证、辩论,充分证明二被告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建议判处被告依法承担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08440元的民事责任。
据悉,这是该院首次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高某、毛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近日,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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