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骗取医保,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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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前些年,被告人张某龙雇佣本村村民被告人张某虎、被害人郭某等人拆除彩钢瓦时,郭某从钢架上摔落受伤。被告人张某龙及妻子王某某与郭某的妻子上官某某编造郭某自己在家中养蚕受伤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金,并找被告人张某虎做假证,找时任本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张某平以村委会名义做假证,向阳城县人民医院、晋煤集团总医院出具虚假的《晋城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伤住院调查表》,从而在阳城县人民医院结算时骗取医保报销费用3400余元,在晋煤集团总医院结算时骗取医保报销费用7.95万元。随后,在阳城县医保局调查过程中,张某龙、王某某、上官某某退还了自己的涉案赃款。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龙、王某某、上官某某、张某平、张某虎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龙、王某某、上官某某、张某平、张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释法】

  本案系编造受伤事实、伪造证据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大都是农民,家庭条件一般,在劳务雇佣过程中被雇佣人受伤后,雇主为了少支付赔偿款而铤而走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阳城县法院法官凌蕊苹表示,各被告人除了法律意识淡薄以外,对于自己的行为亦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在这起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为村干部,但仍然带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不正确履行职责,做假证,沦为医保骗保的共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议医保部门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相关行政部门协同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闫书敏

(责编:刘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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