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两套房产却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男子获刑一年
名下有两套房产却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男子获刑一年
男子名下有两套房产,且有经济收入,却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8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柳林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按期偿还刘某本息共计184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张某不予理睬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其间,柳林法院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之后,案件经吕梁中院裁定,指定由离石区法院执行。离石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通知张某,告知其应履行内容和需要申报财产,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到庭也不履行。离石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经查明,张某名下共有两套房产,且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此外,张某退出某加油站股份后获取部分款项,还领取了地质灾害补偿协议的赔偿案款,张某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离石区法院以拒执罪将张某移送公安机关。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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