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鼓励中小学开展“校内午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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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教育问题对家长工作及通勤时间的挤压越来越大,因此一些“校外午托”机构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一些午托机构不规范、不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消防安全隐患多、食品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省人大代表刘琨认为,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中小学校提供公益性“校内午餐午托”服务。
  通过走访调研,刘琨发现,目前完全被推向市场的“校外午托”服务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收费偏高,收费标准缺乏规范化,很多“校外午托”机构的费用逐年“水涨船高”,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二是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校外午托”机构使用的大多是居民住宅楼,其中不少空间狭小,人均面积不达标,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差。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无照“校外午托”机构游离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之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都得不到有效保证,存在无法预知、缺乏监管的安全隐患。
  刘琨说,提供公益性“校内午托”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提高教育事业服务能力的要求。因此,建议政府鼓励和支持更多中小学校提供公益性“校内午托”服务。对于有条件的学校,政府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校内午托”服务,并对提供“校内午托”服务的中小学校给予财政支持,加大对午托设施和管理人员经费的投入。对不具备条件但“校内午托”服务需求强烈的中小学校,可以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探索由学校组织、社会机构参与、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鼓励学校积极创新挖潜,提高对学生在校午托服务的供给能力。同时,应对大力推行的学校学生食堂改造投入更多配套资金,提高学校对学生午餐的供给能力。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建立合格规范的“校内午托”制度,不仅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更是给孩子们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刘琨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强保障,鼓励引导中小学校打造符合校情的“校内午托”服务,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杨文

(责编:刘洋、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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