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青峰等18人恶势力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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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刘丽薇)5月31日上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牛青峰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抗诉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牛青峰1988年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招揽纠集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6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抢劫犯罪1起、违法事实5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青峰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08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该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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