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名”房产证上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单名”房产证上房屋如何分割?
省城吴先生和徐女士在婚姻期间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徐女士的名字。现在男方想让女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女方不同意。双方感情由于徐女士出轨已破裂,吴先生方担心徐女士私自把房子卖了。如果两人离婚,这套房子归谁呢?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吴先生的名字呢?
山西晚报记者采访房产律师了解到,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如果不离婚,其中一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上述案例中,如果双方对该房产所有权没有进行过特殊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即使该房屋仅登记在徐女士一方名下,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擅自对房屋进行处理。
如果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法定原则,对该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
若二人未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加名”:第一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女方若不同意,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第二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争议房产为夫妻共有,并要求女方协助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第三步,依据法院生效的共有权确认判决书,在对方拒不配合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成“加名”登记。
山西晚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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