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法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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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他人银行卡信息的案件,被告人燕某因贩卖他人银行卡信息受到法律严惩。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燕某利用网络赌博、彩票平台将他人银行卡信息截图后,以每条1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向QQ好友出售共计56条,非法获利共计3026元。案发后,被告人燕某被抓获。最终,被告人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本条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行踪轨迹等。
  如今,个人信息应用广泛,骗子把戏已从广撒网钓大鱼,进化到了精准定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对于陌生来电、非正规网络途径推销等行为,要反向通过可靠的途径,主动跟相关单位核实,同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时刻保持警惕。
  该如何防范被犯罪侵害?法官建议,不要随意填写、分享、丢弃个人信息。快递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银行卡交易小票等,丢弃前需要移除个人信息;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随意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街头问卷等活动。尽量避免在朋友圈通过视频、照片、文字等形式过度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子女情况等信息。个人证件丢失或者个人信息泄露,要第一时间补办证件、更换账号,更改重要的密码。注意收集证据线索,及时报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闫书敏

(责编:褚嘉琳、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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