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响不停?相关法律来“静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实施,将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提供更多保护
骚扰电话响不停?相关法律来“静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实施,将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提供更多保护
为发掘新用户提高销售业绩,太原一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小强(化名),大量购买客户信息资料后推销房产……10月31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小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作为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百姓日常生活中关注的“骚扰电话”“APP过度收集信息”“加大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购买大量客户信息房产销售被判刑
2019年6月左右,小强(化名)入职河北省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后被公司安排到太原市负责开发新客户。到了太原,人生地不熟,正在小强为怎么发掘新用户一筹莫展之际,微信群里一条“可以交换、买卖个人信息资料”的广告给他提供了“锦囊妙计”。小强当下便添加对方小豪(化名,另案处理)为好友。小豪告诉小强,他有太原各大售楼处来电和到访人员的姓名、电话等信息。按照小强要求,小豪不定时发送一些客户的信息资料,小强则每次以200元到8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前后共计给小豪转款累计约16000元人民币。
“随着购买信息量的不断增加,小强的业绩也在不断提升,然而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制裁。”检察官介绍,现实生活中,一些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为了拓展业务,往往与同行或者其他人通过QQ、微信群互相交换或者购买各自掌握的客户信息,均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拦不住”的骚扰电话有望得到遏制
“杨先生,我们公司推出一款理财型保险产品,低投入,高回报,我给您介绍一下吧……”近日,太原市民杨先生的车辆保险快到期了,于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接连对他展开猛烈的电话促销“攻势”。除了杨先生自己,其爱人的手机号也未能幸免。对此,杨先生怀疑他们夫妻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遭泄露。
检察官介绍,骚扰电话频现背后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在生活中,许多商家、企业违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个人信息,以致推销、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接踵而至,让人不胜其烦,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这些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此情况,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之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确立全面保护规则。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其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其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至此,“拦不住”的骚扰电话问题,有望得到遏制。
向APP过度收集信息说“不”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使用智能手机安装各类APP时,经常会遇到各类“隐私协议”不点“同意”,就不能安装的问题。对于这种“霸道”行为,很多手机用户尽管心里很不痛快,但因为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也最终只能“忍气吞声”。
其实,不同意隐私协议APP就不能用,这几乎是每一位智能手机使用者都会遇到的。社会上对此类问题的质疑也从未中断,最主要集中讨论的点在于大多数APP的隐私政策内容大同小异,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地址位置、通讯录、摄像头等,但这些用户信息的采集真的是必需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收集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但部分APP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违背了法律要求的“必要”原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这意味着,不同意隐私协议APP就不能用等情形将因违法而被整治。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指大数据“杀熟”。该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也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该法明确规定了多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政处罚,包括对应用程序和其负责人的处罚,既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也包括罚款。其中针对个人的罚款,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针对企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