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时 不孝子女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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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会越来越多。《民法典》颁布后,有许多新的遗产与继承的制度,将影响人们的生活。张大爷和陈老太婚后生育两子一女,分别是张大、张二和张三妹。张大爷因病去世,陈老太在张大爷去世后,独自抚养三个孩子长大。随着陈老太年龄越来越大,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两个亲生儿子及儿媳妇对其态度变得恶劣粗暴,大儿子张大把陈老太床铺扔出去不让其住,小儿子张二在陈老太进出的房间前砌矮墙,儿子、儿媳的打骂和不孝一度让陈老太萌生寻死的念头。之后陈老太的生活就由小女儿张三妹和她丈夫照顾,张三妹夫妇经年累月对陈老太嘘寒问暖、照顾有加,并承担了陈老太的所有生活和医疗费用。在张三妹的细心照顾下,陈老太寿终正寝,死后留下存款50万元及住房两套,张大、张二得知后,将张三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笔遗产。

【法条解读】

  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上述规定,《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具体方法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应当均等分配。这是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平等保护。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分男女老幼,不论是有血缘关系还是拟制的血缘关系,都平等地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并应该均等地获得遗产;(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适当多分。(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财产。
  本案中在张大爷病故后,陈老太的生活起居均由张三妹照顾,张三妹对陈老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张大、张二对陈老太态度恶劣,一度让陈老太萌生寻死的念头,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消除误会,积极修复亲情关系,共促良好家风,弘扬团结友爱、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志方 李岩

(责编:马云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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