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确认单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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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马先生:我是省里某工厂的职工。2021年3月,工厂给我出具了《拖欠工资确认单》,单上有工厂印章,明确写着,工厂欠我2020年3月至10月,共8个月的工资,合计26000元。工厂承诺于2021年5月1日前结清工资。现在已到期,但工厂还是没有给我结清工资。我想问,我现在能否凭借工资确认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赵龙律师:马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您能否以工厂出具的《拖欠工资确认单》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关键在于您与工厂除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外,是否还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如果您只是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工厂支付《拖欠工资确认单》所载明的工资额,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您以工厂出具的《拖欠工资确认单》为证据提起诉讼时,如果只是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工厂支付《拖欠工资确认单》载明的工资额,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休息休假等其他劳动争议,则可以认定“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里的“普通民事纠纷”是与“劳动争议”相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制度,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民事纠纷”案件则不需要仲裁前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您以工厂出具的《拖欠工资确认单》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您的诉讼只是请求工厂支付《拖欠工资确认单》所载明的工资额,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则不需要仲裁前置,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工厂拖欠的劳动报酬。

(责编:刘洋、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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