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为代表履职建章立制、搭建平台——
夯基垒台凝聚更强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为代表履职建章立制、搭建平台——
夯基垒台凝聚更强力量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要像重视立法、监督工作一样重视代表工作”的要求。一方面加强代表工作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保障代表履职的“四梁八柱”,一方面积极搭建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让代表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让代表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
法规制度建设
构建保障代表履职“四梁八柱”
今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这三件被称为“代表三法”的法规,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代表三法”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履职内容,特别专设章节,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作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规定了具体措施,完善了工作机制,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参加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代表一致认为,三个法规总结了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补齐了代表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据介绍,为了确保法规落实落细,省人大常委会还推动各机构从7个方面制定了50件配套实施细则,对“代表三法”进行量化、细化和补充,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代表三法”的制定出台,是省人大常委会健全代表工作法规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围绕代表工作,一系列精准精细法规制度相继出台实施。2018年,制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意见》;2019年,制定《关于加强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省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的意见》《关于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2020年,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关于规范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的指导意见》……
用制度规范代表工作,用制度保障代表履职,用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代表三法”与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代表工作“四梁八柱”法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优化“双联系”
代表联络机制更健全
“自从有了人大代表联络站,我们的心声有人听,我们的诉求有人应。”晋城城区东街街道的很多群众遇到烦心事,总会想到去附近的代表联络站反映反映。这些问题,通过代表建议形式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得到大力支持和及时解决,受到群众的欢迎。
2019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建成1456个联络站,3783个联络点,8.8万名五级代表全部编组进站开展活动,实现了全省1276个乡镇(街道)联络站建设全覆盖,全省五级代表编组进站全覆盖。
联络站建起来,还要真正用起来。为了规范联络站点的运行,省人大常委会从组织代表进站、代表进站的主要任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站代表如何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区分涉法涉诉、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6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限时办结。据不完全统计,各级代表进站活动约16万人次,接待群众约20万人次,收到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8.4万余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近6万件。代表联络站的有效运行,搭建起闭会期间代表的履职平台,丰富了代表履职方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代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也更大了。
代表与群众的联系紧密了,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也在不断加强。我省建立了常委会各机构常态化联系代表机制,把代表的专业性和活动的均衡性结合起来,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与各机构联系代表结合起来,把联系代表与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活动结合起来,在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提升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不断增加并向基层倾斜分配列席常委会的代表名额,建立起常委会领导与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各项调研。2020年,我省围绕53项调研内容,组织代表专题调研522人次,形成调研报告27篇。通过创新调研方式,代表积累了大量一手资料,为更好地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审议工作打牢了根基。
代表建议办理
确保高质量有实效
“一年多的时间,马铃薯种植基地建设就从人大代表的一纸建议,变成了示范基地实实在在的成效。‘代表建议直通车’真是驶出了不同凡响的高速度。”全国人大代表李志强发出由衷的赞叹。他所说的“代表建议直通车”是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质量。围绕“办理高质量”,健全建议办理沟通答复制度,建立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管理机制,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为了解决重点办理建议的实效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承办单位专项报告制度,每年确定1个至2个承办单位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19年出台的《关于建立“省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的意见》中,明确了代表建议提交渠道、建立“直通车”办理机制、完善重点办理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建立重点办理代表建议反馈机制四个方面的内容。代表不仅可以在大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也可以通过“代表建议直通车”随时提出。代表建议进入“直通车”办理通道后,相当于进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强力督办、省政府全力推动、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相关市县积极配合的工作体系。建议办理中,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由人事代表工委带领提建议的代表,与承办单位进行面对面沟通,变代表被动“等答复”为人大机关领着办、促着办、督着办。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办15件“直通车”代表建议。
“直通车”大大提高了代表重点建议议案的办理效能,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李伯钧说,这个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代表提出建议重点办理的实效问题,体现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建议议案工作两个高质量即“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真正发挥出代表建议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的积极作用,从全国范围看是积极的有效的探索,可以复制、可以推广。
本报记者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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