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有陷阱 付费打赏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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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

  9岁的小明在家用手机上网课,用的是爸爸淘汰的一部智能手机(没有解绑支付宝,且设定了免密支付)。平时没有手机的小明,趁着父母工作时间,偷偷在家玩起了《王者荣耀》游戏,并购买了两万多元的英雄、皮肤等虚拟产品,直到月底小明爸爸看到花呗账单,才发现小明玩起了网络手游。那么,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条解读】

  随着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在给公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今年9月29日发文称,疫情期间,有关网络游戏投诉量多达22750件,较2019年上半年增长44%。其中,未成年人误充值是当前网络游戏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之一。按照《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游戏公司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其效力待定,在未取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据此,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家属,有权要求游戏公司返还相应款项。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5月15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就此类网络交易行为特别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9岁的小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游戏平台支付款项达两万元,属于金额较大,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事后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则应认定其行为无效,游戏平台应当返还小明支付的款项。
  但是,家长千万不能抱有必能追回钱款的想法。虽然法律规定明确,但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支付充值操作是未成年人行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现实中,不乏有的孩子使用的是家长的手机或游戏账号支付充值,甚至可能家长也在玩同款游戏,实难分清到底是孩子充值还是家长充值,导致纠纷发生时,多数家长面临举证困难、退款不易的情况。
  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家长应当谨慎保管银行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同时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尽量杜绝冲动消费,重视培养未成年人时间管理意识,以免过度沉迷游戏。而游戏平台应进一步严格实名制管理,加大技术投入完善监管,实行支付行为家长确认模式、设置保密问答等关卡,更为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拒绝未成年人账号大额消费,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空间。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俊妮

(责编:马云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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