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生意 需有规矩
探店生意 需有规矩
“这一桌8个菜,原价488元,现在点击视频左下角,团购价只要168元。”8月20日,太原市平阳路一中餐馆内,6名探店主播正对着一桌子菜肴轮番拍摄。随着探店模式风生水起,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通过此类探店模式进行推广,实现“流量变现”。同时,不少网友也习惯了通过探店主播带入式的视频推介“种草”。
可随着探店博主人数的增加,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个别探店博主“看钱说话”,为获取流量和收益,夸大宣传、数据造假,甚至游走在法律、道德红线的边缘。给钱就“真香”,不给钱就“不推荐”的行业乱象,既让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让消费者难识真伪,频频“踩坑”。
流量背后是“生意”
记者了解到,探店指一些主播通过制作视频或者图文作品,记录在各种不同消费场景下的体验。在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此类探店内容很受网友欢迎,探店博主的消费体验被很多网友视为消费时的重要参考。
“探店博主通过网友的信任,给商家和自身带来了大量的流量。一些没有顾客基础的新开店,通过探店模式进行推广,可以在短期内积聚人气。”由传统媒体人转型探店主播的李贵说,以太原九园新村的多家餐饮商家为例,由于位置偏僻,很难获得自然客源流量,通过探店主播密集的推荐,一跃成为网红餐厅,有的店一个月就能卖出几百张团购券。
李贵表示,探店的本质就是流量“生意”,粉丝量、点击量、销售数据、点赞评论量都是主播“身价”的主要构成部分。太原一些粉丝基数大的“头部主播”,几人联合探店,推广费报价都是万元起步。
太原非凡文化旗下有近10名探店主播,该公司总经理申谦介绍,探店主播最常用的流量变现模式有资源互换、有偿推广和平台团购三种。流量、粉丝基数较小的主播一般开展资源互换,通过商家提供的免费服务,替商家在网上发布较好的消费体验评价,获得人气和粉丝的积累。“头部主播”则是明码标价收取商家推广费,进行广告宣传服务。粉丝基数一两万的主播则热衷于平台团购,在收取商家几十元到几百元的“交通补助”后,在探店视频中“挂”出商家团购链接,网友通过其链接购买团购后,主播可获得销售额3%到10%不等的销售提成。
太原市互联网协会专委会会长杨亚澎表示,短视频的传播面广、受众人群多。目前,探店模式早已不单一存在于餐饮行业,休闲娱乐、旅游、房产、汽车等有消费体验场景的行业皆可适用,而且这背后蕴含着巨大的流量。据不完全统计,太原目前长期活跃在手机屏幕前的探店主播超500人。
8月22日,记者通过抖音搜索“太原探店”“太原美食探店”,相关话题的播放量分别高达6.3亿次、6502.1万次。
乱象频现需留意
今年1月,一位探店主播面对一款炸酱面,评价为“太贵”“没法吃”。可两天后,原视频不见了踪影,同样的炸酱面在其口中又成了“真实惠”“妈妈做的味道”,被网友戏称为探店版“变脸”。自此,探店行业中存在的乱象也进入了网友的视线。
“不给钱,就给你差评。探店主播里的‘坏分子’正在扰乱这个市场。”说起探店,在太原亲贤街经营剧本杀馆的段晓兵气就不打一处来。据他介绍,他的剧本杀馆一直都是在自己的抖音上推广,生意也算可以。今年5月,他的抖音后台收到陌生网友私信,称可以帮助他进行探店推广,并发来一堆主播的报价,他拒绝了。“没想到几天以后,突然有几个主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跑到店里探店,而且清一色地给了差评。听业内人指点,我可能是因为没有给钱,所以被威胁了。”段晓兵说。
在“流量贩卖”“看钱说话”的探店大环境中,个别主播夸大宣传、过分美化商品进行推荐,已失去了探店的本真。
8月21日,一位粉丝超万人的房产主播对太原双塔南路一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项目进行探店,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通过视频介绍了户型,并宣传上午交钱,下午就可拿钥匙,但对于该楼盘紧邻铁路线的不利因素,却只字未提。不少网友在留言中指出了这一点,并质疑探店的客观性。
而有些探店博主则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游走在法律、道德红线的边缘。7月下旬,太原探店主播孙某某就在一则探店视频中,掺杂了挑逗和暗示性的信息,在网络和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对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因此,8月2日下午,太原市委网信办、太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对其进行了约谈和警示教育,责令立即删除相关违规视频内容,并关停账号七天。
诚信底线要守住
杨亚澎表示,在太原有探店博主因发色情擦边视频赚流量被相关部门约谈后,8月3日,太原市新媒体协会进行了线上行业自律教育和讨论,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大家一致认为,守住法律、道德底线是基础,探店守“真”才能致远。
在网上全平台拥有百万粉丝的探店主播“太原发现哥”闫潇表示,如果想在日渐饱和的探店行业里发展,诚信、客观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主播探店不真实,只要收钱就推荐,粉丝如果反映消费体验不佳,主播肯定会因失去网友信任而‘掉粉’,之后还有什么资本去探店呢?”闫潇说,“只有每个从业者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严守诚信底线,才能推动整个行业良性运转,共同做大探店市场。”
太原市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高宏伟表示,探店不同于传统广告宣传,受专业水平影响,探店主播发表意见主观性较大,夸大宣传、恶意评价都很难界定,这也给了个别商家和主播“捞钱”“割韭菜”的机会。高宏伟说:“探店内容作为短视频行业的新兴内容,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探店主播的监管,同时出台探店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推动探店行业的良性运转,促进商家和探店行业的共赢发展。”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帅认为,探店形式多种多样,但都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探店主播在进行探店行为时,应该主动告知商家,在征得同意后拍摄,探店内容可多使用量化词语,客观反映价格、服务等,以避免法律风险。如果商家不愿意接受探店行为,同样也有拒绝的权利。而探店主播与商家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实际上已构成了一种广告宣传行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就提到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本报记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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