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背后有“算计”
算法背后有“算计”
“下次再来,再来我给您打折。”这是消费者在实体店消费时,经常听到的一句推销语。可在互联网消费领域,有些网商却颠覆了人们消费观,依据大数据算法,将老客户消费的价格定的比新用户还要高。这种“算计”客户的做法,被网友称为“大数据杀熟”。8月17日,一则我国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的消息,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不少网友表示,应对“大数据杀熟”进行严惩。8月20日到23日,记者对省城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采访,不少消费者表示,在线零售、在线旅游、外卖、打车等多个细分领域,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常常被“杀熟”。
“杀熟”手段越来越隐秘
早在2019年,太原市民刘海斌就发现,同样的路程,同样的时间段,他与妻子预约网约车价格竟然不一样。“我在这个网约车平台已消费近万元,而我爱人很少使用。一天,我俩外出没有商量好,同时叫了车,结果同样的路程,她的预估价格比我便宜近6元。”刘海斌说。之后其拨打客服电话,客服一会儿说是因规划路线不同,一会儿说是因叫车时间差了几分钟,最终也没有给出一个让刘海斌信服的理由。同时,刘海斌上网查询发现,和他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可能被“大数据杀熟”了。
随着“大数据杀熟”话题越来越受消费者关注,“杀熟”的手段也越来越隐秘。7月初,太原教师贾芬想和家人去青海旅游,在一款订房App上看到,一间原价988元/晚的大床房,加上会员专属、高铁用户、暑期补贴等多项福利后,实际支付价格为736元。结果,贾芬试着在其家人手机上查询,不常定酒店的家人,在同款App下单,可使用80元新人优惠券,价格比自己这个老客户还便宜。到达青海后,贾芬再拿家人手机预订酒店发现,自己同款App中虽然房价和家人显示价格一样,但自己账户里莫名多出了60元专属优惠券,而这几天频繁预订酒店的家人,却无此项优惠。“这不就是‘杀熟’?这些琳琅满目的优惠,把消费者都绕晕了。”贾芬抱怨。
无独有偶,在太原经营互联网公司的大树(化名)也发现,原有企业和新注册的子公司在使用boss直聘招聘软件时,查询应聘者信息,新注册企业可享受新用户的优惠,而原有企业则无任何优惠。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律师窦渊表示,目前“大数据杀熟”行为更具隐蔽性,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的运用使发现和判定垄断协议更加困难。大数据下同商品不同价格证据易灭失不易固定收集,向相关经营者主张侵权责任,举证难度大。同时,涉及个人隐私安全,安装相关软件时某个应用会要求获取通信录、录音、地理位置等不必要但敏感的权限,一旦选择拒绝就无法使用该应用,在个人不知情状态下极易泄露隐私,即使知晓泄露也无法追溯泄露的根源。
社会关注度越来越大
同样是预订豪华湖景大床房,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VIP用户,预订费用居然比普通旅客贵一倍。随即该用户将平台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最终网络预订平台被认定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主张。该案也被网友称为“大数据杀熟”第一案,引发消费者高度关注,一度登上网络热议榜。
太原市新媒体协会秘书长申谦介绍,大数据和AI技术的应用,使得部分网络商家,可以使用更加复杂的算法,去设计消费者的消费画像,从而更精准“杀熟”。不论是网络软件使用年限、消费情况,还是位置信息和通信录人数、成员构成,都可以成为分析数据。通过分析出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App使用依赖度,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不一样的价格。“‘杀熟’必备的就是个人数据,所以打击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才是关键。”申谦说,“由于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公众对此关注度越来越高。”
今年8月初,微博一项在使用App前是否自愿同意“服务协议”“隐私政策”条款的调查中,近九成消费者表示非自愿。有网友在留言中提出,希望相关App实时删除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并禁止向关联应用分享。
8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动态《关于App违规调用通信录、位置信息以及开屏弹窗骚扰用户等问题“回头看”的通报》,首汽约车、去哪儿旅行、人人车二手车等知名App榜上有名。《通报》显示,部分App仍存在违规调用通信录、位置信息以及开屏弹窗骚扰用户等三方面突出问题整改不彻底、技术手段对抗、同一问题在不同地域整改不一致的情况。
山西省青联法律界别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朱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独立写入民法典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了商家虽然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但亦应当以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今年6月29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将视为违法行为,最高处罚5000万元。
立法管理保障消费公平
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开幕,备受互联网业界及广大网民们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式提请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近年业界热议的“大数据杀熟”,以及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申谦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层出不穷的各种“大数据杀熟”行为,立法禁止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现在拟通过立法形式对此进行规制,意味着今后“大数据杀熟”行为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朱帅表示,消费者怀疑自己遭遇“大数据杀熟”时,首先,可在同一时间段使用多个手机、账号登录软件分别测试,并及时截屏以保存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其次,应当积极引导消费者形成维权观念,在其面对“大数据杀熟”时,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多数消费者建立起维权意识后,商家就会考虑自己被处罚的成本,以及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我国法律中已存在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予以规制,但随着大数据对消费者生活影响的深入,如何全面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秩序、规制商家经营行为,如何通过法律有效保护“大数据杀熟”背后体现出的价格欺诈及个人隐私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一直在探索的领域,不断探索的背后体现出的是国家对于保护消费者消费权利、国民个人隐私安全的重视。
本报记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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