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法制新闻记者的能力缺陷及成因
简析法制新闻记者的能力缺陷及成因
随着法制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法制新闻从业人员队伍也在不断扩大。大规模的法制新闻传播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安定氛围,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是法制新闻传播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还远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毫无疑问,法制新闻记者的采访素质和能力缺陷是重要的短板。
法制新闻记者采访能力缺陷的几种表现
法制新闻传播是法制与新闻互相交融、紧密结合的工作,因此法制新闻记者应该是既懂法律又懂新闻的复合型人才。但是,从目前队伍学历背景情况看,绝大多数报社大致是“三足鼎立”:学新闻(中文)的占1/3,学法学的占1/3,其他专业的占1/3。但经过若干年的新闻实战,三个1/3会在一定程度上,由“三足鼎立”逐渐演变为“一统天下”--初始专业个性日渐淡化,各种专业相互融合,在共同进步的同时,也表现出共同的能力缺陷。这里仅谈以下四种主要表现:
一、文字表述概括化
法制新闻相对于普通的社会新闻,对准确性的要求相当高,但很多时候法制新闻记者却格外偏好使用模糊语言。耐心调解、政策攻心、转变观念、妥善处理等词语常常在法制报道中反复出现。这些词语当然有一定明确的意思,但这种概括性表述,忽略了被采访人和事的个性,淡化了本该真实记录的原味生活,使传播效果大打折扣。制作标题时最为明显,比如写工作通讯时,“把责任担在肩上”“把民意装到心里”这两个标题想表扬公安可用,想歌颂法官也行。
二、过渡细节剧情化
法制新闻经常要靠案例(事例)说话,在一些大型或重要稿件中往往还不止一两个案例。但法制新闻的价值又不是就案说案,还要加上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句话、一个词或一个字引起案件的同定性。而且文章篇幅受限制,法制新闻记者就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性细节的采写能力。案情通常是通过采访而来,惮于法制新闻的严肃性,记者对案情本身一般不敢编造,但不少记者经常忙于(局限于)对案情本身的采访,而忽略对过渡性细节的采访。导致最终在真正动笔时,“妙笔生花”,编造过渡性细节。
三、是非定性自我化
法制新闻报道是严肃的、客观的、权威的,但倾向性与新闻报道是同时存在的,法制新闻并不能因具有的法制权威性而否认其倾向性。在法制新闻报道中的记者本人或新闻机构本身的观点和态度无论显现还是隐藏,报道本身都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是非不分”。法制新闻一方面是对已发生的法制事件真相的探究求证,如网友质疑的“真假胡斌”;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对已发生且已被相关机关所掌握的事实进一步验证揭露,央视新闻调查、前些年的焦点访谈即属此类。法制新闻记者在探究求证或是验证揭露法制新闻事实时,自然要有是非判断显现或隐藏于法制新闻采访过程之中。
但是,非法学专业出身的法制新闻记者,相对其他新闻媒体记者总在或多或少地强调自己的专业性、权威性。法学专业科班出身记者,尤其是新闻职称是高级的记者,更容易潜意识地觉得自己是专业权威了。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其他普通记者,更容易隐性地形成“媒体审判”,在对新闻事实的是非判断上“自说自话”:通篇除了“原告诉称……”“被告辩称……”之外,全是“有人认为……”,而这个人其实就是记者本人或本单位负责人。有些报道干脆写记者认为如何如何,给新闻事件间接或直接定性。
四、价值判断僵硬化
法律规则是一种理性规则,同时法律又具有稳定性,这与新闻的轰动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冲突的。法制新闻记者常报怨真正的法制新闻太缺少、太单调。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一些中央级的法制专业媒体中,也经常读到“漏洞式”的重复性使用。如某某方面存在法律漏洞、某某行业存在立法空白、某某呼吁对某某行为立法等。从标题制作的单调可以看出法制新闻记者在判断法制事件的新闻价值方面的僵化思维。譬如,对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就有记者机械地认为这是个错误提法,“难道人民法官还能不为人民?”另外,法制工作创新了就可能突破现行法律,是违法,不能弘扬,不能报道;法制事实稳定,没有变化,总是在依法行使职权,是守旧,没有新闻,当然也不应报道。如此自己为难自己,价值判断僵硬化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法制新闻记者能力缺陷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
一、社会原因
法制新闻记者采访能力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主要是显性外在管制,还有隐形自我管制。
法制新闻记者采访被拒绝的情形明显增多,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有时甚至是正面报道,也会遭到拒绝,导致很多时候记者只能自说自话。同时,记者在媒体上发表的,往往只是政法部门想说的,显得非常官言官语。比如,发生了突发事件,所有领导不论迟早,都是齐刷刷地“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此外,有些媒体已经丧失自身风格,成为了维护合作机关正面形象的合作伙伴。
二、个人原因
很多法治新闻记者个人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精神也存在明显不足。
职业能力不足体现在:1.新闻发现力不够。不了解重要法制理论、普遍社会心理和人格人性特征,导致对法制新闻价值认识不够。2.很多传统媒体仍然板着面孔单方面灌输,全然不顾读者的心理感受。
职业精神的欠缺,主要是很多法制新闻记者对法制新闻没有好奇心,缺乏探索感和热情。法制新闻报道是一项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甚高的工作,需要全力以赴的敬业精神。而很多记者业外分心多,业内用功少。
结语:
法制新闻记者能力的提高,有赖于教育界的理论培养和媒体界的实践培养,也离不开整个社会采访生态的改善,离不开法制新闻记者个人的勤奋努力和不断钻研。(作者:山西法制报社 郭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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