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校园贷变身“校园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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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贷”“创业贷”“医美贷”……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非法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导致一些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屡有发生。3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明确要堵住“偏门”,开好“正门”,用“良币”驱逐“劣币”。大学校园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在新的监管思路中变得“未来可期”。

超前消费盛行
网贷瞄准校园

  “手续简单,流程快!”“无需利息!无需抵押!马上到账!”“专为学生解决资金问题!分期付,分期还,期限长!”……类似的广告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并不陌生,一些大学生被所谓“快捷方便成本低”迷惑,盲目选择这类贷款,却“着了道”。“我真是以为拿着一张身份证、一张收款的银行卡,足不出户就能贷款好几万块钱,其实是个坑”,太原师范学院大三学生李倩(化名)在2019年接触过校园贷,贷款10000元购买电脑和手机,最终利息高达8000元。李倩说,最终她不得不求助父母才将贷款和利息还清。
  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使得校园内的“青春债”一度横行。“不少消费贷款产品在校园宣传时,只强调贷款免息、可零息分期等优惠,没有告知要收取一大笔服务费、手续费;有些同学有攀比心理,买了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物品,陷入‘贷款还款,再贷款再还款’的恶性循环。”山西大同大学大四学生张彤童(化名)深有感触地说。中北大学在校大学生李明宇告诉记者,“我非常厌恶互联网平台给大学生各种贷款,因校园贷而发生的悲剧实在太多了,不能再继续让不良‘校园贷’为所欲为。”
  近年来,“校园贷”的确乱象丛生,致悲剧不断发生。记者注意到,在豆瓣发起的“负债者联盟”小组里,一个个贷款故事触目惊心。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2017年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女学生,因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轻生……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网贷案件被执行人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30岁,不少是刚入职的大学毕业生。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普遍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没有完全形成理性的消费观念,当家人不在身边没有人提醒或把控时,容易出现消费冲动,导致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蕊表示,“校园贷”形式多样、套路隐秘,例如刷单贷、裸条贷、培训贷、美容贷等等,都是专门坑骗大学生,而所谓的低利率等也只是假象。

“堵偏门”“开正门”
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以前的校园贷主要是银行主动来学校办理信用卡,近些年,互联网金融贷款成为校园贷的主流。”在太原某银行放贷部门就职十余年的业务经理张丽直言,在校大学生的资金需求客观存在,但不能让年轻人困于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之中。“整顿‘校园贷’乱象,监管需持续发力,强化监管势在必行。”张丽说。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就大学生贷款市场乱象屡次祭出重拳。早在2017年,原银监会等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校园贷”“裸条贷”等问题,有关部门及时叫停了P2P网贷机构的校园贷业务;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
  本次《通知》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并提出“堵偏门”,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要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这一直击大学生群体贷款的文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关注。“#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等话题还上了微博热搜。“干得漂亮!单是从消费观念上来讲,我觉得就不该支持大学生贷款。”“希望非法‘校园贷’被严惩!”……网友纷纷留言。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林表示,《通知》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不仅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还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范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现象。

远离“校园贷”
不负“青春债”

  重拳出击整顿校园贷落到实处,引导和教育大学生理性消费还需各方合力。
  “针对非法‘校园贷’,最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是培育理性消费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山西银保监局3月19日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学生要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个人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提防信息被冒用从事非法借贷行为。如果已经申请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和家人寻求帮助,切忌同时在多家平台间互贷互还。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帮扶和管理这一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此,王志林认为,高校应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还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等需求,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年轻一代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客观存在,且增长较快,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以合适的方式满足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张丽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在为大学生提供相关金融产品服务时,要设计更多符合大学生特性的产品。
  远离“校园贷”,不负“青春债”。“对于大学生来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养成攀比和虚荣的不好行为,这样才是避免校园贷的关键。”李蕊表示。

本报记者崔玲玲

(责编:温文、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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