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品安全新规:无追溯数据的冷链肉类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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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陕西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3年,陕西省要达到“10个100%”的目标,着力解决肉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不断提升陕西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10个100%”的目标即: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省局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三年内覆盖率达到100%;地市监督检查三年内达到100%;县区严格按照风险等级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率达到100%;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达100%;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根据《方案》,陕西省将严格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格制度落实和人员管理、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七个方面着重发力。在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方面,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肉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陕冷链”要求,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的,生产企业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同时,在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并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总台央视记者 闫星光 钱金库)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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