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专项整治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晋城专项整治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月22日,晋城市交警支队发布公告,为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行为,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要求,沿街商户、单位、个人立即自行清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擅自设置的影响机动车正常停放的各类障碍物(反光锥桶、凳子、桌子、禁停牌、地锁、轮胎、花盆、废旧电器、家居杂物、自行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恢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功能。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应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不得非法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更不得占用盲道、绿地、人行横道、消防通道。
整治行动强调,对于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 《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一些停放在人行横道、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已报废或接近报废的“僵尸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联系车主责令其自行处理;对于限期内无人认领或逾期不处理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和拖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毛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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