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三部生态环保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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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晋中市云竹湖保护条例》三部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三部条例是保护漳河流域、湿地公园、云竹湖生态系统,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的晋中市漳河流域是指清漳河干支流、浊漳河北源干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平遥县和太谷区的相关行政区域。条例明确了流经县(区、市)人民政府是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各司其职。同时,条例划定了源头保护区,对河道岸线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保护漳河流域源头的水源涵养和径流能力,保障河道行洪能力。
  《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制度,明确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在国家湿地公园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标,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内的禁止行为。同时,条例对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补水、合理利用等制度进行规范,以更好地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
  《晋中市云竹湖保护条例》共二十六条,明确云竹湖保护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云竹水库汇水流域以及坝下五公里范围”,将云竹湖保护范围划分为两个区,即云竹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区域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张杨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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