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解除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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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

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重点区域

实施分片分区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多轮核酸检测结果,经省市专家组综合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24日中午12时起,解除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实施重点区域分片分区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为:秀水镇全域(包括城镇办管理范围)、东梁乡全域以及因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临时性管控村(小区)。重点区域继续实施静态管理,继续实施“不出不进”,非必要不离区域政策。

二、除以上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解除静态管理措施,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经所在村(社区)、乡镇(城镇办)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能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序恢复营业。

1.大型商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城乡集市、各类餐饮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限流开放。宾馆、酒店、旅馆、民宿、美容美发等可正常恢复营业。零售药店实行不进店无接触销售。

2.图书馆、影剧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棋牌室、洗浴、足疗店、按摩店、歌舞厅、KTV、酒吧、剧本杀、网吧、游戏(艺)厅、台球厅、各类线下培训机构等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景区景点经评估后实行“错峰、预约、限流”开放,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3.各类诊所、药店继续暂停使用和销售“一退两抗”、感冒、咳嗽药品。发现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立即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属地防控办。

4.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营业。

5.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展会、培训及演出等群体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6.养老服务机构、救助机构、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以上临时性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三、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所有来(返)盂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执行相应管控政策。对瞒报、虚报、谎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允许开放的各市场经营主体需全面消杀,并经所在村(社区)、乡镇(城镇办)、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同意恢复营业后, 要按规范定期消杀。

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5日内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排专人严格测温、查码,佩戴口罩,持“绿码”通行。对健康码异常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社区)或县防控办报告,对核酸检测超期人员应积极提醒开展核酸检测。凡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纪查处。

五、没有社会面感染者不等于“零风险”,解除临时管控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政策,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不聚集、不扎堆,落实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疫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要主动报备,到发热门诊就诊。尚未完成全程接种或加强剂次接种的居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有基础疾病人群,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按照“知情、自愿、同意”原则,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高免疫力,避免重症和病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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