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9起医疗美容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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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太原市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强化对医疗美容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美容行业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10日,太原市公布9起查处的医疗美容典型违法案例,更好地警示违法者。
  典型违法案例:
  1.查处“净月台”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当事人在其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出现“净月台医疗美容医美口碑品牌世界顶级定制医美机构”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2.查处“诺婷莎”无证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注射透明质酸钠凝胶,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小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万元。
  3.查处“婧竹”无证开展强脉冲光脱毛术医美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强脉冲光脱毛术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卫健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强脉冲光脱毛仪1台,罚款5万元。
  4.查处“泛美瑞亚”使用过期产品医美案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且无进货凭证的“奥诗雅”葡萄籽精爽补水系列美容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化妆品,罚款4万元。
  5.查处“佳妍”发布虚假广告医美案
  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发布“佳妍整形”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抗敏修复舒敏之星敏感肌养护修复敏感退红舒缓消炎抗菌-新氧美容整形”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8万元。
  6.查处“肤康”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当事人在其发布的“太原肤康、精治皮肤”医疗美容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1万元。
  7.查处“华美”无证开展激光脱毛术医美案
  当事人雇用未取得美容皮肤科医师资格的高某,为顾客开展超皮秒激光治疗及脱毛治疗等医疗美容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卫健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8.查处“宜烁雅肤”使用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医美案
  当事人使用未注册的医疗器械“ZKKL高频电灼治疗仪为消费者进行美容,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万元。
  9.查处某美容院涉嫌医美诈骗案
  当事人以免费试用化妆品为诱饵将受害人诱骗至店内办理体验卡,并虚构通过按摩达到治疗或减轻疾病的效果。先后诈骗38人,共计34万元。太原市公安局抓获9名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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