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备案 入柜前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太原市给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定规矩
先备案 入柜前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太原市给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定规矩
本报讯 (记者李涛 通讯员郭燕妮)智能快件箱,如今已成为不少小区的标配,但也不能随意设立,更不能成为“甩手柜”。7月2日市邮政管理局消息,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其中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备案,否则不得经营快件寄递服务。而且,快件入柜前,要打电话征得收件人同意。
我市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之日起20日内,向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根据我市行业实际,自即日起,已运营但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备案手续办理。逾期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经营快件寄递服务。这样做,相当于纳入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视线”,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10月份,市邮政管理局将统一公布已备案的智能快件箱名录,届时各邮政、快递企业不得将快件投放至未备案的智能快件箱。
另外,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也就是说,快件要不要放在智能快件箱由你决定,快递员不能图一己之便,擅自将快件放到智能快件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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