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山西日报客户端综合报道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县级政府划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以及雷电活动情况,划定雷电易发区域。
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包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储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