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监局发出告诫函
严禁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大幅涨价
省市监局发出告诫函
严禁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大幅涨价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应对抗原检测、涉疫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大幅涨价和断供苗头性倾向,12月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
在告诫函中,省市监局要求全省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更不能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此外,全省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省市监局强调,各防疫物资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对照告诫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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