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保费用时间

企业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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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10月2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省人社厅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我省进一步简化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填报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即可,不再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经办机构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要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扩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至2022年12月31日,由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拓宽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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