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完善职工电子消费券发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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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文俊)职工电子消费券发放是今年省总工会助力小微企业稳发展稳就业“十项举措”之一。9月27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助企惠民举措,省总工会扩大职工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增加其使用渠道,将便利店纳入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并可贯通微信支付宝平台使用,最大限度使这项政策惠及广大职工。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适当扩大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便于偏远县(区)、矿区等基层工会使用。贯通微信、支付宝支付平台,可解决云闪付商户覆盖率低的问题,扩大了可使用商户范围。对发放电子消费券的中小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单位确有较大困难的,各市总工会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据了解,为动员引导全省广大职工积极消费,促进以餐饮服务业为重点的小微企业发展,今年5月,省总工会发文明确,全省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可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向全体会员发放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面值统一为10元,每次最多可使用10张。电子餐饮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24时前。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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