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明确提出
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明确提出
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本报太原8月8日讯(记者 王龙飞)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发布《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于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实施方案》提出,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清理规范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费用,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同时,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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